2006年5月1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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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辆转让好几手 官司连打好几场
法官提示:转让车辆及时办理规费过户手续
通讯员 俞高奇 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

  黄岩的陈某于1999年4月21日向车主周某购买了一辆小货车,但未办理公路规费过户手续。2000年间,陈某又将该车转卖给路桥的郭某,郭某缴纳养路费至2004年4月1日,此后所有公路规费未缴。由于未办理车辆公路规费变更登记手续,在公管所登记的公路规费承担人仍然是最初的车主周某。2005年11月7日,公路稽征所作出限缴决定书,决定由车主周某缴纳各项规费及滞纳金56546元,周某代缴后,起诉要求陈某返还,经法院判决由陈某偿付56546元给周某。  
  2006年3月21日,陈某向法院交纳了5000元执行款。但陈某认为车辆已转卖给郭某,公路规费应由郭某缴纳,于是又在2006年3月23日向法院起诉要求郭某返还自己代缴的5000元执行款。

  法官说法:
  法院认为,公路规费应由实际用车人承担,郭某不能证明该车再次转让给下手的事实,陈某有权向郭某追偿,遂判决被告郭某偿付原告代缴的公路规费。
  该案虽告一段落,但郭某的下家及该讼争车辆无法查找,公路规费仍在产生,未办理过户手续遗留的问题无法解决。承办法官提醒广大购车者,购买二手车时一定要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,要及时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,以免不必要的纠纷。